عَنْ أَنَسٍ رَضيَ اللهُ عنهُ قَالَ:
ضَحَّى النَّبِيُّ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بِكَبْشَيْنِ أَمْلَحَيْنِ أَقْرَنَيْنِ، ذَبَحَهُمَا بِيَدِهِ، وَسَمَّى وَكَبَّرَ، وَوَضَعَ رِجْلَهُ عَلَى صِفَاحِهِمَا.

[صحيح] - [متفق عليه] - [صحيح البخاري: 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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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奈斯(愿主喜悦他)传述:
“先知(愿主福安之)以两只黑白相间、长角的公羊献上了宰牲,他亲手宰杀它们,念了尊名并诵了大赞词,并将脚踏在它们的颈侧。”

[正确的] - [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 -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 - 5565]

解释

艾奈斯(愿主喜悦他)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宰牲节这一天,亲手宰杀了两只带角的公绵羊,颜色为白中带黑;他说了:“奉安拉之名,安拉至大。”,并将脚踏在羊的颈部。

圣训之益处

  1. 宰牲的合法性已被确立,且穆斯林对此达成一致共识。
  2. 最好选择与先知(愿主福安之)所宰的同类牲畜作为宰牲;因为外观更佳,且脂肪与肉质更为鲜美。
  3. 伊玛目脑威说:其中表明,人最好亲自宰杀自己的宰牲,除非有正当理由,才委托他人代宰,在这种情况下,推荐亲自到场见证宰杀。若委托一位穆斯林代为宰杀,这是一致认可、毫无争议的。
  4. 伊本·哈贾尔说:其中表明,宰杀时在念尊名的同时诵大赞词是可取的,也表明将脚踏在宰牲颈部右侧是可取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宰牲应使其侧卧在左侧,而宰者将脚放在其右侧,这样更便于宰者右手持刀、左手按住其头部。
  5. 推荐选用有角的牲畜作为宰牲,但也允许使用无角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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