عَنْ عَائِشَةَ أُمِّ المؤْمنينَ رَضيَ اللهُ عنها قَالَت: قَالَ النَّبِيُّ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تُقْطَعُ اليَدُ فِي رُبُعِ دِينَارٍ فَصَاعِدًا».

[صحيح] - [متفق عليه] - [صحيح البخاري: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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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士之母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盗窃达到四分之一第纳尔及以上者,当施行断手之刑。’”

[正确的] - [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 -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 - 6789]

解释

先知(愿主福安之)阐明,盗窃达到四分之一第纳尔的黄金,或超过此数额者,才施行断手之刑。其价值约相当于1.06 克黄金的价值。

圣训之益处

  1. 盗窃属于重大罪行。
  2. 安拉(清净超绝的主)已明确规定了盗窃者的刑罚,即断手;
  3. 正如至高的主所说:{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掉他们俩的手。}【筵席章:38】,圣训则阐明了割手的一些条件。
  4. 这里所指的“手”,是从手腕与前臂连接的关节处切断手掌。
  5. 断手之刑的智慧在于保护人们的财产,并震慑其他企图侵害他人权益的人。
  6. 第纳尔是一定重量的黄金单位,其标准为一枚第纳尔约等于4.25 克的 24K 纯金;因此,四分之一第纳尔约相当于一克多一点的黄金。
翻译展示
语言: 英语 乌尔都语 西班牙的 附加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