عَنْ عَائِشَةَ أُمِّ المُؤْمِنينَ رَضِي اللهُ عنْها قَالَتْ: قَالَ رَسُولُ اللَّ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أَيُّمَا امْرَأَةٍ نَكَحَتْ بِغَيْرِ إِذْنِ مَوَالِيهَا، فَنِكَاحُهَا بَاطِلٌ -ثَلَاثَ مَرَّاتٍ- فَإِنْ دَخَلَ بِهَا فَالْمَهْرُ لَهَا بِمَا أَصَابَ مِنْهَا، فَإِنْ تَشَاجَرُوا فَالسُّلْطَانُ وَلِيُّ مَنْ لَا وَلِيَّ لَهُ».

[صحيح] - [رواه أبو داود والترمذي وابن ماجه وأحمد] - [سنن أبي داود: 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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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士之母阿伊莎(愿主喜悦她)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凡是女子未经其监护人许可而自行缔结婚约者,其婚姻无效—连说三次—。若男方已与她同房,则她应得聘金,因为他已从她那里获得了合法的权益;若双方发生争执,则执政者是没有监护人的人的监护人。’”

[正确的] - [艾布·达吾德、提尔米兹、伊本·马哲和艾哈迈德辑录] - [《苏乃尼·艾布·达吾德》 - 2083]

解释

先知(愿主福安之)警告人们,女子不可在未经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嫁娶;否则其婚约无效。他连说三次,强调其无效性,仿佛根本未曾成立一般。
如果那个在未经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娶她的人已经与她同房,那么她应得全额聘金,因为他已与她发生了夫妻之事。
随后,如果多位监护人在婚约监护权上发生争执—且他们的资格与顺序相同—那么谁先为她缔结婚约,只要是出于为她利益考虑,其婚约即为有效。若监护人拒绝为她主持婚事,便等同于她没有监护人,此时由执政者或其代表如法官等,担任她的监护人。否则,只要监护人存在,执政者便没有监护权。

圣训之益处

  1. 婚姻有效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监护人。据伊本·蒙齐尔传述,并未听说任何圣门弟子在此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
  2. 在无效婚姻中,女子因男子与她发生夫妻之事而有权获得聘金。
  3. 执政者是那些没有监护人的女子的监护人,无论是因为本就没有监护人,还是因为监护人拒绝为她主持婚事。
  4. 在监护人缺失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执政者被视为没有监护人的人的监护人,而法官则代表执政者行使此项权力,因为他在这些事务中是执政者的代理人。
  5. 女子婚姻中的监护权,并不意味着她没有权利;相反,她是有权利的。监护人未经她的同意,不得为她主持婚事。
  6. 有效婚姻的条件如下:第一:明确指定男女双方——可通过指认、称名、描述等方式加以确定;第二:男女双方彼此同意;第三:由女子的监护人为她缔结婚约;第四:婚约须有见证人在场作证。
  7. 主持婚约的监护人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备理智;第二:必须为男性;第三:达到成年——以满十五岁或出现遗精为标志;第四:宗教一致——不信道者不得为穆斯林男子或女子担任监护人,同样,穆斯林也不得为不信道的男子或女子担任监护人;第五:具备公正品行,不为放荡作恶之人;其公正至少体现在能够为所监护之人的婚事考虑其利益;第六:必须成熟稳重而非愚昧轻率之人,即具备判断是否门当户对以及了解婚姻利益的能力。
  8. 在女子婚事的监护权方面,法学家们为监护人设定了顺序;除非近亲监护人缺失或不具备条件,否则不得越过较近者而由较远者主持婚约。女子的监护顺序如下:首先是她的父亲;其次是父亲为她指定的监护人;然后是父系祖父(即便再往上推);再是她的儿子;然后是她的孙子(无论几代);接着是她的同父同母兄弟;然后是同父异母兄弟;再是他们的儿子;然后是她的同父同母叔父;再是同父异母叔父;然后是他们的儿子;之后按血缘远近依次排列,如同继承顺序中的父系男性亲属一样。穆斯林执政者及其代表,如法官,是没有监护人的人的监护人。
翻译: 英语 乌尔都语 印度尼西亚语 维吾尔 孟加拉语 土耳其语 俄语 波斯尼亚语 僧伽罗语 印度人 波斯 越南文 他加禄语 库尔德 豪萨 葡萄牙语 毫巴 泰卢古 斯瓦希里 泰米尔 泰国 普什图 阿萨米 阿尔巴尼亚 瑞典语 阿姆哈拉语 荷兰语 古吉拉特语 尼泊尔语 达里语 塞尔维亚语 基尼亚卢旺达语 罗马尼亚语 匈牙利语 الموري 马达加斯加语 卡纳达语 الولوف 乌克兰语 الجورجية المقدونية الخميرية البنجابية الماراثي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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